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通知:“網租”自行車不可隨意停放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興起對滿足公眾出行需求、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問題也逐漸顯現。日前,省住建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依規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軌道交通車站、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必須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人員要到規定區域返還停放。
加快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
《通知》要求,各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結合目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需要,加快編制和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
重點落實和細化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的設施布局,合理規劃步行、自行車道及停車設施,并提出近期建設方案。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要與城市軌道交通、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同時,要依規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步伐。新建及改擴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按規劃要求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道;結合舊城改造、環境整治等,打通斷頭路,打開封閉街區,加密路網,完善步行和自行車微循環系統;在城市河道整治、園林綠化建設過程中,盡可能規劃建設自行車路網;在郊野公園、湖泊周邊設置步行專用道和自行車專用道。
合理確定施劃自行車停放區域
根據該《通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牽頭部門,根據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規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需要,統籌安排停放設施建設,合理確定和施劃停放區域。
軌道交通車站、公共交通換乘樞紐必須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集散量較大的公交車站要盡可能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并為自行車駐車換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條件。
對不按規劃建設步行道和自行車道的建設項目,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規劃許可,項目施工許可審批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
返還自行車不可隨意停放
《通知》要求,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管理力度,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到指定的區域有序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人員到規定的區域返還停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確保城市環境容貌整潔、有序。
對于不按要求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的企業和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人員,要及時進行勸阻和糾正;對于嚴重影響城市環境容貌的行為,要依據《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記者 劉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