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報省管建設項目環保驗收情況 注銷381個項目
省環保廳通報省管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清零”情況
381個項目被依法注銷
近日,河北省環保廳印發《省管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驗收“清零”工作意見及有關情況的通報》,2017年,該廳對歷年來由省級環保部門審批的2497個未驗收項目開展了“清零”行動,截至2017年底,已有684個項目完成驗收,381個項目被依法注銷。
環保“三同時”,即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為加強省級審批環評項目的事中事后管理,徹底扭轉“重審批、輕監管”“批建不符”“久拖不驗”等突出問題,去年,我省對2007年至2016年間省環保廳審批,由各市、縣(市、區)負責日常監管的未履行環保驗收的2497個省管項目進行了清理核查。
根據通報,截至2017年底,全省進行清理核查的2497個省管項目中,未完成驗收的項目1432個。其中,正在履行驗收、擬啟動驗收的項目408個,處于建設期的項目1024個。
通報提出,各級環保部門要重點針對“批建不符”“久拖不驗”等問題,依法對相關企業、建設項目做好分類處理。對正在履行驗收、擬啟動驗收的408個建設項目,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各地環保部門要嚴格監督,按照有關要求進行驗收。對截至目前仍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完成驗收、信息上傳的,以及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或使用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或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對處于建設期的1024個省管建設項目,要強化屬地管理,當地環保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環保“三同時”監管責任。依據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使用情況,以及環評文件確定的其他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落實環保措施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責令停止建設。(記者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