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強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項目管理
我省加強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項目管理
集中解決重點區域村莊突出環境問題
日前,省環保廳印發《關于切實加強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按照“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公開透明、強化監管”的基本原則,集中解決重點區域村莊突出環境問題;資金分配過程中,將脫貧攻堅作為資金分配的一項重要參考因素,給予貧困地區資金重點傾斜。
通知提出,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主要用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包括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或含兩項以上整治內容的綜合類項目。
中央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是農村環境整治資金安排的基礎,主要支持納入儲備庫的項目,未入庫項目或入庫項目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原則上不予支持。通知要求各地及時申請項目入庫,形成“建設一批、補充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環機制。
加快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縣級政府是專項資金項目的實施主體,也是資金管理使用的責任主體。各地要推進資金支出和項目實施,強化工作調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嚴格專項資金審計,確保資金使用績效,防止資金長期滯留。對前期工作扎實、具備開工條件或已開工的項目,要優先予以資金支持;對項目實施涉及的政府采購、招投標等程序方面的實際問題,要在政策范圍內盡可能給予簡化;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保障工程建設需求。
強化資金全過程監管。堅決杜絕套取、騙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問題發生。對已獲得其他專項資金的,不得重復安排。農村環境整治年度任務原則上應在資金下達后一年內完成,對結余資金和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將收回統籌使用。資金安排使用的有關情況,在政府網站、村務公開欄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工作成效好、資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資金分配時給予傾斜;對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完善運營保障和投融資機制。各市要加快建立農村環境整治長效管理機制,完善項目后期運營保障措施,鼓勵農民投工投勞,確保農村環境治理工程建得起、用得上,實現農村環境整治的常態化、長效化,徹底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拓展農村環境保護投融資渠道,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領作用。(記者 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