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河北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予以公布,2016年2月4日公布的《河北省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同時廢止。
本通知下發后10日內,在省政府門戶網站、省機構編制網、省工商局門戶網站公布《目錄》。
《目錄》公布后,各部門要根據國家和我省對審批事項的調整,及時修改完善。審批事項、審批層級等內容調整的,由后置審批部門報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動態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