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從省民政廳獲悉,自今年8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的撫恤補助標準。
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每人每年分別為81340元、78810元、76260元,十級因戰、因公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每人每年分別為9630元、8700元。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26160元、22570元、21270元。
抗日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345元,解放戰爭時期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新中國成立后的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95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710元。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生活困難的農村、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及其他參加核試驗部隊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達到700元。
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以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達到580元。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5元。
此外,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7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準,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記者尹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