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改委官網相關信息截圖
河北省發改委日前印發《河北省光伏扶貧電站工程驗收指南》,要求各市于10月30日前完成已建成并網的光伏扶貧電站工程驗收工作。
驗收指南指出,光伏扶貧工程驗收工作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分級實施,嚴格把關,規范高效。各級發改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成立驗收工作組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已納入國家規模管理建成并網的光伏扶貧電站組織開展驗收工作;對未建成并網的,建成后及時開展驗收工作。
縣發改局在項目單位對所建單體工程(指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或村級光伏扶貧電站)進行自查的基礎上,組織對本縣內所有項目進行驗收。
市發改委依據各縣單體工程驗收報告,組織總體驗收。總體驗收采取資料審核與現場抽驗相結合形式。現場抽驗比例,村級電站不低于5%,集中式電站每縣不少于1個。
省發改委根據各市總體工程驗收報告,組織重點抽查,每市抽查的縣不少于1個。
根據驗收指南,有下列五種行為之一的不能通過驗收:提供虛假資料等騙取國家補貼和財政資金的;擅自變更投資主體、建設規模的;存在重大工程建設質量問題的;項目運行疏于管理,不能完成扶貧任務的;倒賣建設指標或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
對不能通過驗收的工程,各市要進行通報并相應啟動追則問責程序。(記者 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