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告誡各級各類學校
嚴禁自立收費項目 規范自身收費行為
日前,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召集21所學校有關負責人,就教育收費問題進行提醒告誡,確保今年秋季開學期間教育收費政策得到全面落實。
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告誡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現行有效的教育收費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嚴禁自立收費項目、提高或者變相提高標準、擴大范圍收費;嚴禁與新生入學錄取和學生轉學掛鉤收取捐資贊助費、建校費、幫困基金及類似費用;嚴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擇校費、補課費、托管費、社會實踐活動費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價格、教育部門制定的收費規則、退費規則,加強收費自律,規范自身收費行為。
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管理。嚴禁違反規定、違背學生及家長自愿強制服務并收取費用,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服務性項目收費必須與提供的服務內容、質量和數量相匹配。代收費項目應按規定與學生據實結算,不得盈利。
針對面向學生的商業性保險,各學校可代收政策規定的學生保險,但必須堅持自愿投保的原則,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保險公司購買。嚴禁各級各類學校參與組織、強制代收商業保險費并獲得回扣、返還款等行為。
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不得跨學年(期)收取學費。公辦高中(包括中等專業學校)學費、住宿費,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高校(包括民辦高校)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未按規定程序審批,各級各類學校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變相提高學費標準。
各級各類學校要在收費窗口醒目位置依法依規公示所有收費項目和標準,凡未公示或者與公示內容不符的不得收費。(記者 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