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首次確定
每生每年400元,2019年春季學期起開始執行
近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為促進學前教育健康快速發展,提高幼兒園經費保障水平,我省首次確定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每生每年400元,自2019年春季學期起開始執行,并將建立增長機制。
據了解,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的適用范圍是公辦幼兒園,即教育部門辦園、其他部門辦園,事業單位、部隊、街道、集體辦園和國有企業辦園。經過各地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各地參照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予以補助。每生每年400元生均公用經費為財政部門撥付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的最低標準,不含保教費等事業收入以及其他專項項目經費。
公用經費所需資金按照幼兒園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列入年度預算。其中省直部門、省屬事業單位、公辦省屬高校辦園的公用經費由省本級財政負擔;國有企業辦園的公用經費,按原渠道由舉辦者統籌落實;部隊辦園、中直駐冀單位辦園公用經費由所在設區市市本級財政負擔。據悉,為調動市、縣級政府加大投入、落實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積極性,從2019年起,省級財政將根據各地生均公用經費、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等政策落實情況,每年按照生均標準30%的比例對各縣(市、區)予以獎補。對于公用經費落實不到位的縣(市、區),將扣減下一年度的省級獎補資金。
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將主要用于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轉、完成保育教育活動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等方面。具體包括:保教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物業、勞務、圖書資料及玩教具購置,以及房屋、建筑物、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于基建投資、人員經費、捐贈和償還債務。補助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公用經費由幼兒園統籌用于保育教育活動等方面的支出。
此外,根據要求,各市、縣財政部門不得將幼兒園保教費等事業收入、省級生均公用經費獎補資金用于抵頂本級財政應承擔的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各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將加強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公用經費落實不到位的縣(市、區),將扣減下一年度的省級獎補資金,嚴禁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和擠占挪用、違規使用公用經費等行為。(記者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