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雄安新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兩年初步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設計
近日,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印發《河北雄安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今明兩年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成立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改革方案,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適用范圍、各部門職責分工,做好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實施,初步完成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設計。
根據方案,到2020年,力爭在新區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機制完善、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公開透明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濕地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
方案提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區將在以下幾個方面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
——確定賠償權利人義務人。新區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負責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
——明確賠償范圍。研究制定新區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方案,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結合涉及人體健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開展環境健康損害賠償探索性研究與實踐。
——加強鑒定和評估。推進環境損害類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制定新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和評估機構登記評審細則和發展規劃,將符合要求的高資質、高水準鑒定機構納入規劃有序發展,滿足新區全面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需要。
——開展賠償磋商。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機制,研究制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規則,明確遵循的原則、磋商主體、磋商程序、司法確認、保障措施等。磋商未達成一致的,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應當及時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制定賠償訴訟規則。建立符合新區實際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前證據保全、先予執行、執行監督等制度,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規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托現有資源,由環境資源審判庭或指定專門法庭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案件。
——強化執行監督。規范新區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評估及管理工作,明確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應及時對磋商或訴訟后的生態環境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建立社會監督機制,檢察機關與社會力量協同配合,共同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修復執行進行監督。
——規范賠償資金管理。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修復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經磋商或訴訟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磋商或判決要求,選擇自行修復或組織第三方修復。(記者原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