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區管委會公共服務局,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教育廳
2018年11月15日
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方案
教師教育是教育事業的工作母機,是提升教育質量的動力源泉。辦好師范專業,振興教師教育,是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的必由之路。將師范類專業認證作為突破口,重塑教師教育體系、落實教師教育保障、提高教師教育質量,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的重要抓手。沒有好教師就沒有好教育,培養好老師要從師范類專業認證開始。
為辦好一批師范類專業,規范引導我省師范類專業建設,建立健全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促進教師教育工作改革發展,不斷提高教師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認證實施辦法》),結合我省教師教育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的《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18-2022年)》,構建符合國家標準、體現河北特色的教師教育質量監測認證體系,分級分類開展師范類專業認證,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強,全面保障和提升我省師范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為培養和造就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提供有力支撐。
截至2018年6月,我省共有33所普通高等學校設置師范類專業80種,專業布點數423個。其中,18所高校開設經教育部正式備案的師范類本科專業點269個(含兼招師范類本科專業63個),29所高校開設經教育部審批的國控教育類專科專業點154個。按照教育部“穩步推進、質量優先、試點先行”的工作部署,計劃經過3年左右的努力,試點打造50個樣板師范類專業;到2025年,力爭完成現有師范類專業的第二級認證工作。分年度實施計劃如下:
2018年,全面實施符合條件的師范類專業第一級監測工作。遴選省屬師范院校的5個師范類本科專業作為2018年度第二級認證工作試點專業。
2019年,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教育部評估中心)對專業辦學的核心數據進行監測、挖掘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各校辦學實際,實施15個師范類本科專業的第二級認證工作試點。
2020年,綜合前期認證工作經驗,加大試點工作力度,實施25個師范類本科專業和5個師范類專科專業的第二級認證工作試點。
2021年起,整體推進全省師范類專業第二、三級認證工作。
二、認證理念
堅持“學生中心、產出導向、持續改進”的認證理念。學生中心,強調遵循師范生成長成才規律,以師范生為中心配置教育資源、組織課程和實施教學;產出導向,強調以師范生的學習效果為導向,對照師范畢業生核心能力素質要求,評價師范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持續改進,強調對師范類專業教學進行全方位、全過程評價,并將評價結果應用于教學改進,推動師范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持續提升。
三、認證原則
(一)統一規范。采用國家師范類專業認證標準,使用全國統一認證工作平臺,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規范認證程序,嚴格認證標準,把好質量關口,接受社會監督。
(二)協同發展。加強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教育評估機構的統籌協調,形成整體設計、有效銜接、分工明確、分批實施的協同機制,按照省內師范類專業設置情況和不同學段特點,分級分類開展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強化高校主體責任,優化專業布局,突出專業特色,注重培養實效,持續激發內涵式發展內生動力,逐步建設一批高水平師范類專業。在省屬骨干師范類院校率先開展認證工作試點。
(三)多維評價。采取常態監測與周期性認證相結合、在線監測與進校考查相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判斷相結合、學校舉證與專家查證相結合等多種認證方法,多維度、多視角監測評價師范類專業教學質量狀況。
四、認證標準
執行教育部《認證實施辦法》公布的中學教育、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認證標準。職業教育、特殊教育認證標準待教育部發布后遵照執行。
五、認證平臺
依托全國師范類專業認證統一工作平臺“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管理信息系統”開展認證工作。全國師范類專業認證統一工作平臺通過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實現師范類專業的常態化監測和周期性認證,為認證參與各方及時提供信息服務與工作支持。
“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http://udb.heec.edu.cn)采取網絡平臺數據采集方式,圍繞課程與教學、合作與實踐、師資隊伍、支持條件四個維度15個核心數據監測指標,對師范類專業辦學基本信息進行動態監測。教育部評估中心對基本教學狀態數據進行監測、挖掘和分析,建立各級監測指標常模,形成各類監測報告。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管理信息系統”(http://tea.heec.edu.cn/)全程記錄師范類專業認證相關信息,包括認證數量、認證過程、認證經歷、認證結果、認證評價、認證整改等,以及認證專家和教育評估機構工作狀態信息。為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管理參評高校、認證專家及教育評估機構,下達認證文件、開展認證指導和監督提供技術服務;為教育評估機構組織認證專家對參評高校實施認證工作,下達認證通知、上傳下載認證材料、選派評價認證專家、組織現場考查材料調閱及相關活動安排、開展認證評價等提供技術服務;為認證專家組織下達認證結論審議通知、下載認證審議材料、進行工作交流互動等提供技術服務;為參評高校提交認證申請、下載認證文件和相關用表、上傳自評舉證材料、與專家開展評建互動、配合現場考查材料調閱及相關活動安排、開展認證評價、提交整改報告等提供技術服務;為認證專家下載認證文件和相關用表、上傳認證材料審讀意見、與學校開展評建互動、現場考查材料調閱及相關活動安排、開展認證評價、提交現場考查報告等提供技術服務。
六、認證組織實施
負責師范類專業認證組織管理與具體實施的機構包括:省教育廳、教育評估機構和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三者分工負責,協同推進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
(一)省教育廳負責制訂我省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方案,并報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備案;負責統籌協調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進度,指導監督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實施,推薦并委托授權有資質、信譽好的教育評估機構開展第二級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負責依據師范類專業認證結果,制定加強師范類專業建設的指導性政策。
在省教育廳師范教育處設立省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辦公室,承擔受理參評高校申請、選定教育評估機構、報備實施方案、組織相關培訓等具體工作。
(二)教育評估機構接受省教育廳的委托,負責具體實施我省師范類專業的第二級認證工作;根據我省師范類專業認證實施方案,負責參評高校的培訓、輔導與咨詢服務;接受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三)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負責全國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的規劃與咨詢、指導和檢查;負責對擬承擔師范類專業認證的教育評估機構進行資質認定;負責對師范類專業認證專家進行資質認定;負責全國師范類專業認證的結論審定,受理認證結論異議的申訴等。
按照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廳向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推薦符合遴選標準的專家人選。專家人選經審核通過并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入國家師范類專業認證專家庫,取得從事認證工作資質,接受教育評估機構聘用,承擔全國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認證工作專家要嚴格遵守認證工作有關紀律,客觀公正開展認證工作,并定期接受培訓。對不能履行職責的專家,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將取消其專家資格。省級師范類專業認證專家庫不再另行建立。
七、認證對象及條件
經教育部正式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本科專業和經教育部審批的普通高等學校國控教育類專科專業實行三級監測認證。具體要求如下:
(一)第一級。現有及以后新設的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須全部參加第一級監測。
(二)第二級。第一級監測達標且有三屆以上畢業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自愿申請參加第二級認證。
(三)第三級。通過第二級認證且有六屆以上畢業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自愿申請參加第三級認證。
八、認證程序
(一)第一級監測。定位于師范類專業辦學基本要求監測。高校按要求每年定期在“高等教育質量監測國家數據平臺”真實填報師范類專業辦學基本數據信息。教育部評估中心對各校師范類專業辦學基本狀況實施動態監測,為學校出具年度監測診斷報告。
(二)第二級認證。定位于師范類專業教學質量合格標準認證。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委托教育評估機構開展認證工作。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申請。符合條件的師范類專業所在高校向省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申請表見附件),省教育廳組織相關專家依照認證標準對申報專業開展預評估,評估通過進入受理環節。
2.受理。教育評估機構依據受理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進入培訓環節。
3.培訓。教育評估機構結合認證工作具體要求、工作流程、材料組織等,對本年度通過審核的高校相關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省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辦公室負責培訓的組織工作。
4.專業自評。參評高校對照認證標準,自我檢查、自我評價、自我改進、自我建設,健全校內工作機制,促進人才培養質量持續改進。按要求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認證管理信息系統”填報有關數據信息,撰寫并提交自評報告。
5.材料審核。教育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專業自評報告和專業教學狀態數據分析報告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進入現場考查階段。
6.現場考查。教育評估機構組建現場考查專家組。專家組查證專業人才培養質量實際狀況,向參評高校反饋考查意見,并向教育評估機構提交《專家組現場考查報告》。
7.結論審議。教育評估機構對現場考查專家組認證結論建議進行審議。
8.結論審定。教育評估機構將審議結果報省教育廳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審定。認證結論分為“通過,有效期6年”“有條件通過,有效期6年”“不通過”三種。認證結論由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適時公布。
9.整改提高。參評高校依據認證專家現場反饋意見和專家組現場考查報告進行整改,并向教育評估機構提交整改報告。教育評估機構對整改報告進行審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報告審查不合格,終止認證有效期。
(三)第三級認證。定位于師范類專業教學質量卓越標準認證。教育部評估中心組織實施認證工作。符合條件的師范類專業所在高校向省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辦公室提出書面認證請求,經省教育廳同意后,向教育部評估中心提交認證申請。教育部評估中心組織實施認證工作。認證工作完成后,參評高校將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出具的認證結論報省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辦公室備案。
九、認證結果使用
認證結果為政策制定、資源配置、經費投入、用人單位招聘、高考志愿填報等提供服務和決策參考。同時,作為我省師范類專業準入、質量評價和教師資格認定,以及制定加強師范類專業建設指導性政策的重要依據。
(一)通過第二級認證專業的師范畢業生,所在高校可自行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所在高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師范生教育實踐的意見要求,建立以實習計劃、實習教案、聽課評課記錄、實習總結與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師范生教育實習檔案袋,通過嚴格程序組織認定師范畢業生的教學實踐能力,達到要求的視同面試合格。
(二)通過第三級認證專業的師范畢業生,所在高校可自行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工作。所在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要求開設通識課程、學科專業課程(幼兒園分領域教育基礎課程)和教師教育課程等,師范畢業生按照學校師范類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學規定課程并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視同筆試合格。所在高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師范生教育實踐的意見要求,建立以實習計劃、實習教案、聽課評課記錄、實習總結與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師范生教育實習檔案袋,通過嚴格程序組織認定師范畢業生的教學實踐能力,達到要求的視同面試合格。
(三)對通過第二級認證的師范類專業所在高校給予政策支持和業務指導,為申報第三級認證創造有利條件。
(四)對通過第三級認證的師范類專業所在高校加大政策和經費支持力度,為發揮發展引領作用創造良好條件。
(五)對第一級監測不達標的師范類專業所在高校采取約談、整改等方式,限期達標。整改不合格,取消該專業招生資格。
(六)第二級認證結論為“不通過”的師范類專業所在高校,自認證結論公布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專業第二級認證。
2021年起,對首次3年和認證有效期期滿1年以內不申請第二級認證的師范類專業所在高校采取預警、約談、限制招生等方式,督促其開展認證工作。
十、工作保障
省教育廳為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第二級認證工作的開展提供專項經費保障,不收取申請認證學校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算。
十一、爭議處理
參評高校如對認證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認證結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詳細陳述理由,并提供相關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認證結論。
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受理申訴后,及時開展調查,并在收到申訴的6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認證監督
認證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認證”,接受教育部、高校、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
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對參評高校、認證專家及教育評估機構工作的規范性和公正性予以監督檢查。教育部設立監督平臺,省教育廳設立監督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各界對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的問題反映和舉報。對認證過程中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并對相關人員視情節予以嚴肅問責。
認證工作相關正式文件、通過認證的專業名單和認證結論予以公開。
十三、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49號
河北省教育廳師范教育處(河北省師范類專業認證工作辦公室)郵編:050051
聯系人:楊博
聯系電話:0311-66005708
郵箱:HB660057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