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駐村干部深入了解基層、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日前,雄安新區印發《雄安新區駐村干部管理辦法》,用優先提拔重用和召回等機制評判駐村干部表現的優劣,進一步加強駐村工作組和駐村干部管理,夯實駐村工作管理的基礎。
目前,雄安新區規劃建設進入關鍵時間節點,將堅定不移地繼續依法實施科學管控和有效管理,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和干部獎懲機制,調動群眾參與支持新區建設的積極性。
管理辦法提出,三縣選派的駐村干部,每期駐村工作時間為1年。根據管理辦法,新區駐村工作組和駐村干部的職責為做好政策宣傳、嚴管嚴控、征遷安置、基層黨建、維護穩定、為民服務、環境保護、扶貧脫困等重要工作,助力新區規劃建設穩步推進。
新區綜合執法局主要負責駐村工作組、駐村干部和駐村工作的工作部署、宏觀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新區黨群工作部指導三縣做好對駐村工作組和駐村干部的督導、考核、獎懲,注重鍛煉培養素質過硬、作風優良、實績突出的優秀駐村干部,宣傳弘揚先進典型。新區和三縣采取明察暗訪、電話查詢等形式,定期對駐村干部在崗在位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結果作為駐村工作組和駐村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
管理辦法提出,將嚴明駐村干部組織、工作、政治、廉潔紀律。駐村工作組應堅持周例會制度,及時傳達上級要求,安排本組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小結,每一名工作干部都要填寫工作日志。工作學習等相關記錄、臺賬資料等應及時整理存檔,作為駐村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依據。
駐村干部實行召回制度。有下列情況的,由各縣縣委責成派出單位召回:年度考核被評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的;駐村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不力,拖沓應付,不能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累計發現3次不在崗且沒有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在駐村工作中,出現不當言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駐村工作期間謀取私利的;組織及紀檢監察部門收到反映駐村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經核查屬實的;駐村工作期間,發現重大矛盾糾紛隱患未按照相關規定報告,引發嚴重后果的;其他需要召回的情況。
凡被召回的駐村干部,1年內不得參加評先評優,2年內不予提拔重用,涉嫌違紀違法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縣縣委將建立健全駐村干部重點培養對象臺賬,跟蹤了解、重點培養。對駐村工作期間表現優秀、實績突出的駐村干部,優先提拔重用。(記者張偉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