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省級證明事項取消清單的通知》(冀政辦字〔2018〕190號)精神,經有關部門梳理上報,審改辦審核匯總,縣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13項、省政府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4項、省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11項全部取消,現將取消清單予以公布。
對列入取消清單的證明事項,各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出具。
附件:1、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清單(共13項)
2、省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取消清單(共15項)
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