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
停車位供給量為機動車保有量1.1倍以上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完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按照《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城市停車規劃規范》,合理布局城市停車設施。規劃機動車停車位供給總量應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倍以上。
科學確定不同分區差別化停車設施發展政策
各地應保障停車用地供應充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車場、利用公園綠地和學校操場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以及安排由政府依法收回、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閑置土地建設停車場的,均一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配足建筑物配建停車位。各地要加強建設項目管控,嚴把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等行政許可關口,保證新建、擴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車設施符合相應配建標準,配足停車設施。鼓勵居住小區的空置停車位以租賃方式供社會使用,切實降低停車位空置率。
統籌謀劃公共停車空間。在城市中心區的大型商業、文化娛樂、醫院、車站、旅游景點、學校等各類公共服務中心、大型公建設施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間等資源,統籌安排一批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項目,可采取分散布置小型公共停車場模式,作為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的有效補充。
科學施劃路內停車泊位。在建筑物配建停車位、公共停車位難以滿足停車需求區域,施劃一定數量的路內停車泊位,合理利用道路資源。
推動立體停車設施建設。各地要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共綠地、城市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垃圾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間和各類邊角空地,謀劃一批立體停車設施試點建設項目。
提高人防工程停車利用率。各地要著眼城市防護體系建設和城市停車需求,加大直屬人防工程建設力度,充分利用易地建設費,謀劃建設一批服務城市停車人防工程。
充分開發地下停車空間。結合城市地下空間專項規劃,利用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要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原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地下空間可單獨出讓建設公共停車場,地下公共停車場可配建附屬商業設施,配建比例不超過20%。可利用現有公園綠地、城市廣場、學校操場、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
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停車環境
加大停車設施投融資力度。企業和個人均可申請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原則上不對泊位數量作下限要求。各地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市停車設施,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并取得相應收益。
推行智慧停車管理模式。各地要積極推進城市停車管理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鼓勵開發移動互聯網終端,應用物聯網、人工智能、車路協同等技術,實現停車信息查詢、停車位預訂、停車泊位誘導等功能,提高停車設施周轉率,減少尋位繞行時間,促進動靜態交通和諧運轉。
根據要求,各地要結合實際,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停車服務差別收費。同時,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在內部停車設施有余量,保證行政辦公正常運行前提下,向行政服務對象公開停車設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鼓勵統籌企業單位、居住小區、個人停車設施,由專業停車企業統一經營,探索錯時開放、有償使用、收益分享經營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車設施供給,提高停車設施使用效率。(記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