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政府新聞辦12月23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根據《河北省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2019-2025)》要求,河北省科技廳在省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中設置了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獎勵資金,對年度實現創新能力大幅躍升的縣(市、區)予以獎勵,全省將共有75個縣(市、區)獲得專項資金獎勵,獎勵經費合計1.61億元。
為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河北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縣域科技創新躍升計劃獎勵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將于近期印發執行。該《辦法》從縣域科技創新躍升獎勵專項資金的管理分工和管理原則、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專項資金使用要求、績效管理、監察檢查等六個方面,對各縣(市、區)使用獎勵資金進行了要求。
根據管理辦法,獎勵資金的使用主體是縣級科技主管部門。也就是說獲得資金獎勵的縣(市、區),省財政將把獎勵資金直接撥付至科技主管部門賬號,資金由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統籌使用。
根據管理辦法,獎勵資金主要用于縣級科技主管部門在推進縣域科技創新中組織開展的調查研究、工作培訓、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創新主體培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產學研對接和科技合作等工作推動,以及為此進行的政府購買服務。也就是說該資金主要是科技管理工作經費,將重點用于支持各縣(市、區)推進縣域科技創新中組織開展的相關工作。
在資金使用期限上,該專項資金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在資金的使用方法上,管理辦法授予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充分的自主權,但不得用于對省、市相關科技項目或資金的配套,不得用于省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外的支出。要求相關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要制定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組織好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使用。省科技廳對獎勵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抽查評價, 并作為縣(市、區)年度科技創新能力監測評價中管理創新指標的評價依據。(記者劉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