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切實保護雄安新區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新區實際,特發布如下公告:
一、每年的10月20日至次年的5月10日為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域為雄安新區境內所有林地及白洋淀濕地內的蘆葦草甸分布區。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區域內,嚴禁下列行為:
(一)攜帶火種、火源進入林區、淀區;
(二)燒火取暖、野外吸煙、亂丟火種、燒紙祭祀;
(三)燒荒、燒秸稈、燎地邊、焚燒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五)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爆破作業;
(六)其它容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森林防火期內,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群,監護單位和個人要落實好監護責任,此類人群造成森林草原火災的損失,由監護單位和監護人承擔一切責任。
五、嚴禁阻撓防火執勤人員工作,妨礙森林防火管理的行為。阻撓防火執勤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春節日益臨近,是火災的高發期、易發期,望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規定,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特此公告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