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縣、容城、安新縣人民政府,新區各部門,雄安集團:
經新區管委會同意,現將新區規劃建設局、改革發展局、公共服務局、綜合執法局、安全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聯合印發的《雄安新區工程建設智能管理規程(試行)》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
2020年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雄安新區工程建設智能管理規程
(試行)
規劃建設局、改革發展局、公共服務局、綜合執法局
安全監管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河北雄安新區規劃綱要》中“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雄安新區”的總體要求,實現“統一規劃、全程監管、責任清晰、良性競爭”的建設目標,提升建設行業監管與服務效能,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6—2020年建筑業信息化發展綱要〉的通知》(建質函〔2016〕183號)等文件要求,強化政府監管服務,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構建全周期、全覆蓋的建設工程智能監管體系,結合雄安新區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新區規劃建設局依托工程建設智能監管系統(以下簡稱政府監管系統),實現對工程建設依法依規的綜合監管與服務。監管系統同時為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公共服務、綜合執法、安全監管、生態環境、公安機關、紀檢監察等部門提供工程監管協同服務,為創建“五全工地”(管理全智能、施工全綠色、現場全無廢、人員全培訓、廉政全覆蓋)、“五零工程”(安全零事故、質量零缺陷、工期零延誤、環保零超標、監管零遺漏)提供有效支撐。
第三條 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均應配套建設符合《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DB13(J)/T8312—2019)的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項目信息系統),并與政府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第四條 雄安新區管委會工程建設監管部門、執法部門通過政府監管系統獲取各工程項目的工程建設監管數據,實現對工程建設各參建單位履行質量安全和綠色施工責任的監督。
第五條 項目信息系統運行環境應符合國家以及雄安新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規定,且應對所有用戶進行統一身份認證,實現分權分域管理。
第六條 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政府監管系統建設與應用的統一管理。
第七條 本規程適用于河北省雄安新區內所有的工程建設項目。
第二章 安裝范圍和要求
第八條 所有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施工進場前原則上應按本規程的要求建設項目信息系統,并按照新區規劃建設局的要求完成項目信息系統與政府監管系統的接口聯調。項目信息系統上傳的數據內容、物聯網設備布設應滿足本規程及《雄安新區工程建設智能監管系統數據接入規范》《雄安新區工程建設智能監管系統工程機械(道路移動機械)監管技術規范》《雄安新區工程建設智能監管系統工程機械(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 項目信息系統應滿足雄安新區公共安全、公共服務、綜合執法、質量監督、生態環保、應急救援和民生保障等相關部門的監管需求,實現數據共享、實時更新、權限分明、管理有責。
第十條 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后,方可停用項目信息系統。
第十一條 雄安新區發改部門應適時提出有關工程概算調整標準和意見。
第三章 工程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
第十二條 工程建設單位主體責任
(一)工程建設單位是項目信息系統的責任主體,對項目信息系統建設實施進度、建設質量、預算費用等管理負總責。
(二)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投標人編制項目信息系統的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預算費用,并列入技術評審內容。
(三)工程建設單位與中標的參建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宜明確項目信息系統建設與應用的工作責任、范圍及預算。
(四)工程建設單位應責成總承包單位作為項目信息系統的實施主體。對無總承包單位的建設項目,工程建設單位應責成施工單位作為項目信息系統的實施主體。
(五)工程建設單位應定期對項目信息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按照政府監管系統要求上報監管數據。
(六)實施主體負責項目信息系統的建設、安裝、調試,并確保項目信息系統、物聯網各類傳感器設備以及視頻會議終端等正常運行,并按照本規程的要求將數據及時、準確、全面地上報到政府監管系統。
(七)實施主體應安排專人值守,每天對項目信息系統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一旦發現硬件損害、功能失效等,應立即聯系維修,并報告政府監管系統的運營單位。
(八)工程建設單位應指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材料供應商、設備供應商作為項目信息系統的應用主體,按時、準確填報政府監管系統要求上報的數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新區規劃建設局負責工程建設智能監管系統應用的考核工作。各工程項目參建單位上報監管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與其參加雄安新區工程建設的招投標評分相掛鉤。
第十四條 在項目開工后,新區規劃建設局應指派巡查監督人員定期對所監督工程項目的數據上報情況進行巡查。發現系統失效或項目數據上報不及時、不真實、不完整的情況,應及時通報。由于建設單位人為原因造成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可令其停工,同時納入考核記錄。
第十五條 雄安新區管委會主管部門應利用政府監管系統加強執法聯動的工作機制,建立日常管理和聯合執法相結合的綜合管理制度,形成分級負責、協調合作、齊抓共管的管理體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本規程具體解釋工作由新區規劃建設局承擔。
???????附:河北雄安新區黨工委管委會黨政辦公室關于轉發新區規劃建設局等7部門《雄安新區工程建設智能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