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發布實施意見
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控引發的勞動爭議
日前,省法院發布實施意見,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意見提出,各級法院要妥善化解因疫情防汛控引發的勞動爭議,堅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生存發展并重,盡可能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解決糾紛,引導勞動者和企業共渡時艱。
因疫情防控引發的勞動爭議、合同糾紛等問題,社會關注度高。意見提出,妥善審理疫情防控期間合同糾紛,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產生的實際影響,綜合考慮合同訂立時間、履行地點、履行方式、履行風險和成本等因素,準確界定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依法促進受疫情防控影響的租賃合同持續有效履行,當事人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導致企業運營成本過高為由,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根據公平原則,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依法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相關企業合法權益。意見指出,要妥善審理疫情防控期間的金融糾紛,支持金融機構針對疫情防控出臺的各項金融措施,積極緩解企業融資難題;充分發揮破產重整的制度優勢,債務人企業屬于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生產、加工企業的,積極協調管理人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恢復生產。
在執行方面,要最大限度減少對防疫工作大局的負面影響。意見強調,財產查控等執行措施涉及疾控相關企業和人員的,原則上應暫緩進行,嚴禁對疫情防控所需的專項資金、物資和賬戶采取保全措施。正確理解、執行疫情防控期間的中止審理和中止執行事項。對于當事人或者其他必須參加訴訟的訴訟參與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患者或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因交通管制等其他原因,導致不能及時行使訴訟權利的,依法裁定中止審理或者中止執行。
另外,開辟涉疫情相關案件“綠色通道”,妥善回應因疫情影響群眾參與訴訟的各類問題。意見指出,要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依托移動微法院等平臺,引導當事人通過跨域立案、電子繳費、網上開庭、視頻接訪等方式就近遠程辦理各類訴訟事項。(記者崔叢叢 通訊員史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