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階段性減征企業職工基本醫保費
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省醫保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于階段性減征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提出,各市可根據本統籌區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保費。
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工作,有效支持我省企業復工復產,意見明確,自2020年2月起,各市可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市,可實施減征。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經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單位費率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執行,但不得同時執行減半征收措施。
根據意見,各市要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優化辦事流程,不增加參保單位事務性負擔,實施減征和緩繳不能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參保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和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醫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記者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