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河北省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就2019年度河北省政府質量獎申報和評價工作作出安排。
河北省政府質量獎是省政府于2010年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項,分為組織獎和個人獎,并設河北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作為省政府質量獎附屬獎項。
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實施卓越績效管理,從事合法產品生產、工程建設、服務提供的單位;在河北省內從事質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在企業、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等從事質量管理、質量教育和培訓、質量科研、質量宣傳等方面工作的人員可以申報。
鼓勵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和醫療器械等新興產業組織和創新能力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質量管理水平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強的中小企業申報參評。對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中發揮積極作用、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和獲得市級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個人)以及獲得河北工匠年度人物榮譽的個人,可優先考慮推薦。
根據要求,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符合河北省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和評審實施細則中明確的申報條件。推薦單位應于9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及征求同級相關部門意見的復印件,一并報送河北省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省市場監管局)。(河北日報記者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