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清單
(一)中央出臺的政策清單
1.小微企業普惠性政策
政策1:《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加大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增值稅結構性減稅政策
政策2:《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自2019年4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10%的稅率降至9%;將不動產分兩年抵扣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進項稅額抵扣范圍;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等。
3.個人所得稅改革政策
政策3:新《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在個稅免征額提高至每月5000元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
4.其他稅收政策
政策4:《關于繼續對城市公交站場 道路客運站場 城市軌道交通系統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1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城市公交站場、道路客運站場、城市軌道交通系統運營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5:《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6:《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政策7:《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對其自用房產免征房產稅。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8:《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7號):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
政策9:《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養老機構、醫療機構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政策10:《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11:《關于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階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52號):對個人或企業投資者三年內轉讓創新企業CDR(中國存托憑證)免征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政策12:《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
政策13:《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60號):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14:《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公租房免征房產稅。
政策15:《關于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企業發行的永續債,可以適用股息、紅利政策免征企業所得稅。
政策16:《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稅〔2014〕75號)和(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范圍,擴大至全部制造業領域。
政策17:《關于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飲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其產權轉移書據及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其自用的生產、辦公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18:《關于延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3號):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政策19:《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20:《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政策21:《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3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5.減免收費基金政策
政策22:《關于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5號):減免不動產登記費,調整專利收費。
政策23:《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2019年7月1日起,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7月1日起,將《財政部關于印發〈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17號)第八條規定的航空公司應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征收標準降低50%。
政策24:《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914號):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出入境證照類收費、商標注冊收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政策25:《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2019第98號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
6.降低社保費率政策
政策26:《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障費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自2019年5月1日起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降至16%;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到2020年4月30日;調整繳費基數使用的平均工資口徑,由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調整為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二)我省出臺的政策清單
1.小微企業普惠性政策
河北政策1:《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19〕6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根據中央授權,對我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的稅額最大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即“六稅兩費”)。
2.支持“雙創”政策
河北政策2:《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冀財稅〔2019〕23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9000元。
河北政策3:《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財稅〔2019〕22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7800元。
3.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
河北政策4: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38號):自2019年5月1日起,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繼續實施失業保險費率1%的政策,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等。
二、2020年減稅降費政策清單
(一)中央出臺的政策清單
政策1:《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政策2:《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政策3:《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4:《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5:《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征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并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征藥品注冊費。免征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政策6:《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政策7:《關于減免港口建設費和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4號):自2020年3月1日零時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時止執行,以船舶進出港時點為準,免征進出口貨物,即出口國外和國外進口貨物的港口建設費;減半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政策8:《關于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自2020年3月20日起,將瓷制衛生器具等1084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3%;將植物生長調節劑等380項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至9%。
政策9:《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第22號):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普惠金融服務,免征增值稅,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10:《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第2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政策11:《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第25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對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12:《關于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公告2020第26號):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符合本公告規定對免征條件,但繳費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繳費對,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對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或予以退還。
政策13:《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20〕17號):疫苗生產企業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省級及以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其他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機構,不得征收非免疫規劃疫苗存儲運輸費。
政策14:《關于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一是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最長3個月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國家規定從2020年2月起,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減半征收單位繳費部分,最長不超過3個月。二是對中小微企業免征最長5個月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國家規定從2020年2月起,對中小微企業免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最長不超過5個月。三是困難企業可最多申請緩繳6個月的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政策15:《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對所有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減半征收最長5個月的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從2020年2月起,對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的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可減半征收。
政策16:《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0號):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政策17:《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一是決定將大型企業減半征收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不含醫保)政策執行期限由3個月延長到5個月(即2-6月份)。二是將中小微企業免征養老、工傷、失業(不含醫保)政策執行期限由5個月延長到11個月(即2-11月份)。三是2020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確定,個人繳費基數上限仍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四是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暫緩繳納2020年度企業養老保險費,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五是做好2020年度基金預算調整工作。
政策18:《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第2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9號、10號、11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19:《關于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9號):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企業穩崗返還。
(二)我省出臺的政策清單
政策1:《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冀人社傳〔2020〕24號):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政策2:《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冀醫保發〔2020〕2號):自2020年2月起,各市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政策3:《關于落實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十條稅收措施的通知》(冀財稅〔2020〕6號):對受疫情影響申報納稅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稅;企業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補助,符合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收入,可作為免稅收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用于疫情防控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政策4: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十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應對疫情影響扶持個體工商戶恢復經營持續發展的若干措施》(冀市監發〔2020〕62號) :貫徹落實對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須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省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將為1%執行。對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1個月(含)以上租金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當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相關政策和規定申請困難減免。
政策5:《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冀財稅〔2020〕15號):疫苗生產企業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不得對其征收疫苗儲存運輸費。
政策6:《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對通知》(冀發改公價〔2020〕583號):疫苗生產企業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不得對其征收疫苗儲存運輸費。
政策7:《關于進一步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9號):擴大穩崗返還受益面,中小微企業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以下的,裁員不超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穩崗返還;精準落實困難企業返還政策,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6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
政策8:《關于印發<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實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發〔2020〕18號):自2019年12月起,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領至退休;自2020年3月至12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2020年3月至12月,階段性提高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政策9:《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20〕17號):一是決定將大型企業減半征收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不含醫保)政策執行期限由3個月延長到5個月(即2-6月份)。二是將中小微企業免征養老、工傷、失業(不含醫保)政策執行期限由5個月延長到11個月(即2-11月份)。三是2020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確定,個人繳費基數上限仍按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四是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暫緩繳納2020年度企業養老保險費,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五是做好2020年度基金預算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