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做好當前滯留學生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財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各省屬學校:
近期,我省石家莊、邢臺、廊坊等地發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受此影響,我省部分高等院校(含中等職業學校)的個別學生放寒假后無法正常回家,滯留在學校或者乘車中轉城市的市區。為做好當前滯留學生的臨時救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認真開展登記造冊工作。各學校要在前期逐生落實包聯責任的基礎上,開展全面摸排,掌握本學校滯留學生的詳細情況;對需要臨時救助的滯留學生進行登記造冊,并為每名滯留學生明確一名救助責任人,確保臨時救助工作順利開展。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省屬高校是開展滯留學生臨時救助的責任主體,要健全工作機制,細化任務分工,層層落實責任,確保滯留學生的臨時救助工作落地見效。
二、精準施策,認真開展臨時救助工作。對于滯留在學校的學生,各學校要進行妥善安置,保障其正常學習、生活。對于滯留在校外的學生,各學校救助責任人要通過微信、電話等有效方式,與其保持聯系,確保聯系到每一位學生,隨時幫助其解決遇到的問題。各學校可使用學費收入計提的資助經費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對需要臨時救助的滯留學生發放臨時救助資金,保障其滯留期間的正常生活。急難型臨時救助,由各學校依據學生滯留時間和困難情況,制定臨時救助標準予以救助。
各地各學校還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和學習;應充分考慮疫情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需求,及時足額發放國家助學金等資助資金。
三、密切配合,全力保障學校疫情防控和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開展。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學校幼兒園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冀財教〔2020〕24號)要求和省財政廳冀財預〔2021〕6號文有關精神,有效統籌各類教育資金,及時調整支出結構,優先向應急救治、隔離設備購置、設施改造等疫情防控急需項目傾斜,全力保障學校疫情防控和學生資助工作順利開展。各學校要建立疫情防控物資的管理制度,嚴格管理使用,提高資金效益。
河北省教育廳 河北省財政廳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