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通知,在全省組織開展大中型超市放心食品銷售公開承諾活動,進一步督促超市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超市食品(含食用農產品)供應渠道的輻射帶動作用。
根據要求,各地要組織大中型超市(1000平方米以上)積極開展放心食品銷售公開承諾活動,通過承諾活動增強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感,使企業切實感受到履行法律義務的莊嚴感,增強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認同感,明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向感。參創單位要堅持以誠信貫穿食品采購、貯存、銷售、退市全過程,不斷提高消費者的認同度和滿意度。要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公開承諾內容,承諾內容不得少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食品銷售者承擔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各地可組織超市采取店堂公示、集中公示和通過網站、媒體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公示放心食品銷售公開承諾書。店堂公示為必選方式,參與活動的超市應將公開承諾書置于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便于消費者監督。要對照《食品銷售監督檢查要點表》要求,對轄區內大中型超市開展公開承諾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督促食品超市對未兌現的承諾事項進行整改,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動放心食品銷售公開承諾活動深入開展。(河北日報記者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