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4月1日起實施
限制審批新增入河排污口
4月1日,從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即日起,《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涉及雄安新區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紹,條例共8章100條,從規劃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澇、修復保護、保障監督等方面對白洋淀及其流域進行了全面規范。
條例突出最嚴,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從源頭減少污染排放,嚴格確定白洋淀流域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不得變通突破、降低標準。嚴格標準管理,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完善白洋淀流域生態環境標準體系,按規定限期達標。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企業和項目,現有的改造、轉型、關停或者搬遷。
全面規范環境治理,條例明確禁止向水體傾倒、排放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等十項污染水體行為。規范排污許可管理和排污口設置,限制審批新增入河排污口,逐步取締入淀排污口。條例還規定,在白洋淀淀內以及淀邊、入淀河流沿岸規定范圍內,禁止從事水產、畜禽等養殖活動;禁止違法違規在白洋淀淀區內修筑圍堤圍埝及其道路;除特種作業船舶外,禁止新增燃油動力船舶。
加強防洪排澇安全體系建設,條例設防洪排澇專章,規定堅持上蓄、中疏、下排、適滯的方針,分區域按照二百年一遇、一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標準要求建設防洪工程。強化洪澇風險意識,推進海綿城市、韌性城市建設,堅持河道清理整治、嚴格涉防洪項目管理、加強蓄滯洪區建設、完善流域防洪聯動機制。
發揮創制性立法優勢,條例探索建立與北京、天津、山西等四省市聯席會議工作制度,完善生態環境、防洪防汛聯防聯控聯建等機制。保護生物多樣性,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創新監管方式,規定白洋淀流域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生態環境損害終身追責。
從嚴設置法律責任,條例對非法設置排污口、屢查屢犯、污染水體等違法行為,堅持嚴懲重罰。向水體傾倒、排放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超過排放濃度、排放量或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新增違法修筑圍堤圍埝、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的法律責任,違規修筑圍堤圍埝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擅自丟棄外來物種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記者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