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省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條例》7月15日起實施
我省為鄉鎮街道改革立法
3月31日,《河北省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全票通過,將于今年7月15日起實施。
破解基層有責無權難題。從2019年開始,我省大力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依法改革、依法創新,是條例的一大特色。”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進一步鞏固深化改革成果,著力破解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中的難點堵點,旨在通過立法確保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有序推進,實現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
“鄉鎮有責無權,看得見的管不著;縣直部門鞭長莫及,管得著的看不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劉漢春認為,想要解決這一痛點,賦權是關鍵所在。條例要求制定下放事項清單,明確行政處罰權下放范圍,明晰縣級政府和鄉鎮街道執法邊界,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權不光要下得來,還得確保接得住,條例規定要定期對鄉鎮承接能力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適時調整。
公正文明執法,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黨和政府形象。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條例將我省在全國率先試點的“三項制度”上升為法律規定,對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進行規定,從執法資格到執法程序進行全面規范。
建立健全執法機制,著力打通監管“最后一公里”。條例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部門之間執法協調銜接機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聯合執法、信息共享以及業務指導等工作制度,實現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形成監管合力。條例還規定,鄉鎮街道應建立日常巡查機制、應急防控機制、監督抽查機制,強化執法協同與監督,不斷提升治理效能。
針對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中存在的行政執法裁量不當、處理畸輕畸重,同案異罰、寬嚴失度等情況,條例建立了統一的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提高了行政執法公正性、合理性和權威性。條例明確,鄉鎮街道適用的行政裁量權基準應當按照省政府基準執行,作出決定時,需在決定文書中對裁量權的適用作出說明。
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執法部門應將基礎信息與鄉鎮街道共享。同時,鄉鎮街道應推動行政執法全過程網上流轉,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時監控、綜合監測,并確保信息數據安全。(記者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