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申鋮)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修訂草案26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按照堅持改革與法治相統一、相促進的原則,將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有關改革舉措、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對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職能的改革要求,一系列重要改革舉措相繼出臺。新時代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制度不斷健全完善,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史耀斌向會議作說明時表示,適應新時代、新發展階段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對1999年12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作出修訂,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實可行的。
據介紹,此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共有12條,分別對全口徑審查和全過程監管、預算編制監督、預算初步審查、預算執行監督、預算調整審查、決算審查、預算績效審查監督、審計監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監督、強化預算法律責任、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預算工作委員會職責等作出規定。
“按照堅持改革與法治相統一、相促進的原則,將人大預算審查監督有關改革舉措、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對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改革部署,全面貫徹實施預算法,更好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國家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對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史耀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