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審批服務,河北省人社廳日前印發《關于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告》,明確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
此次通告所稱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培訓機構。
通告明確辦理程序: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作為舉辦者,向同級審批機關提出設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申請。審批機關根據《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告知承諾書(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一次性告知舉辦者申請設立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內容和事項。舉辦者對指定內容作出承諾,與承諾不符的將被視同為“提交虛假材料”,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告知承諾書經審批機關和舉辦者雙方簽章后生效。審批機關受理舉辦者簽署的告知承諾書以及告知承諾書約定材料后進行形式審核,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此外,在符合我省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審批機關綜合考慮區域功能定位、產業發展、人口調控等因素,按照“行業優先、布局合理、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審批。現場核查環節由審批前實施調整為審批決定后核查,統一由監管部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