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河北省科技廳獲悉,為獎勵在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新制定的《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將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據河北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獎勵辦法共6章38條,對科技獎勵制度的目標,完善科技獎勵的評審職責、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等制度,加強科技獎勵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科技獎勵的監督懲戒力度等進行了規定。
獎勵辦法包含五大獎項: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與修訂前相比,新獎勵辦法將原來的“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變更為“科學技術合作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獎勵項目的總數不超過五項,新設立的“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獎勵項目的總數不超過二十項。“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開展科學技術合作,對本省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國外或者省外的個人、組織。同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對象中的“公民”改為“個人”,放寬了對獎勵對象的國籍限制。
獎勵辦法改變了以往的推薦制,省科學技術獎將實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薦。“與現行獎勵辦法的推薦制相比,提名制具有三個優勢。”省科技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一是去行政化、拓寬申報渠道;二是強化提名者責任,明確提名者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提名后發現候選者存在不符合提名條件的,應當及時提出撤銷提名申請;三是建立提名者動態調整機制,讓省科學技術獎更公平、公正、權威。
獎勵辦法還明晰了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管理體制。設立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明確了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的職責,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相關規則的制定和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與管理工作,以及對社會力量設獎的有關活動進行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河北日報記者王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