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發布 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雄安新區住宅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行為,提升物業服務水平,建立物業服務長效考核機制,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河北省房地產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河北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監管辦法》《雄安新區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等文件精神,結合雄安新區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本考核辦法適用于依法設立、在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有住宅物業服務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條 新區物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縣區、片區管委會開展住宅物業服務企業考核工作,負責對住宅物業服務企業年度考核結果的認定及運用。
縣區物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鄉鎮街道對屬地住宅物業服務項目開展考核工作,對考核結果進行統計、復查及上報。
片區管委會、鄉鎮街道負責開展轄區內住宅物業服務項目的考核工作。
第四條 物業服務項目考核按季度開展,考核評分由三部分構成:工作考核、滿意度測評和問題整改情況考核,權重分別為50%、30%、20%。
工作考核:根據雄安新區住宅物業服務考核評分表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工作進行考核。
滿意度測評:根據雄安新區住宅物業滿意度調查表組織居民對本小區物業服務滿意度進行測評。每季度參與測評居民不得低于本小區居民總戶數的20%,全年參與度不得低于80%。
問題整改情況考核:根據主管部門、片區管委會、鄉鎮街道檢查交辦問題、居民投訴數量及其辦結率、及時率等情況進行百分制評分。
第五條 在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有單個物業服務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各季度考核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年度考核得分;在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有多個物業服務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各物業服務項目的年度考核得分按照物業服務面積加權后,得出的加權平均值作為該物業服務企業的年度考核得分,計分公式如下:
第六條 年度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其中評分90分以上為優秀,70-9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七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本年度考核結果直接計為不合格:
1.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2.因物業服務企業失責發生非法集聚鬧事、集體上訪等事件,造成不良影響的;
3.擅自挪用、套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小區公共收入的;
4.擅自改變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建筑、共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用途的;
5.物業服務企業未按規定程序退出所管理的物業服務項目的;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規定移交物業服務用房、提前預收物業服務費和有關資料的;
6.同一季度內被縣區級及以上物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兩次以上,或被片區管委會、鄉鎮街道通報批評三次及以上的;
7.其他嚴重影響物業服務行業形象、嚴重損害居民利益的情況。
第八條 新區物業主管部門對年度考核結果進行認定,并向社會公布。
對評分等級為優秀的物業服務企業,采取以下激勵、獎勵措施:
1.在日常監管中,適當減少抽檢和檢查頻次;
2.將優秀評分等級作為良好行為信息計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3.依照國家、省、新區有關規定授予相關獎勵;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對評分等級為不合格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下列行業懲戒:
1.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建立常態化暗查暗訪機制,提高現場檢查、抽查比例和頻次;
2.連續兩年不合格的物業服務企業,依法限制其在新區物業服務投標資格;
3.將不合格評分等級作為不良行為信息計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4.約談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強制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5.取消參加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評先評優資格;
6.國家、省、新區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第九條 依托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治管理的物業考核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各縣區、片區管委會、鄉鎮街道可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考核實施方案,報新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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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解讀:《雄安新區住宅物業服務企業考核辦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