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改發〔2021〕144號
關于簡化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的意見
(試行)
為進一步提高用戶電力接入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國家、河北省和新區關于深化營商環境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據國家《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河北省《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于河北省簡化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的意見(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意見(試行)。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區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35號)精神,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務服務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和務求實效,通過改造流程、簡化審批,壓縮時限、落實責任、加強協調等綜合舉措,切實提高電力接入和公共服務水平。
二、工作目標
簡化用戶電力接入外線工程規劃、綠化、掘路、占路等審批手續,低壓(380伏及以下)用電項目所有外部電源工程實行免審批或備案制。高壓(10千伏及以上)用電項目電力外線工程實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10千伏外線工程審批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不包括材料補正時間)。
對雄安新區區域內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申請電力新裝、增容等業擴服務的低壓小微企業接電工程,提供“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由國網雄安新區供電公司統一負責建設。
三、申請主體
供電企業出資建設的電力外線工程行政審批由供電企業負責申辦;用戶出資建設的電力外線工程行政審批由用戶自行申辦,根據自愿原則也可委托供電企業代為申辦。
四、并聯審批
(一)低壓外線工程免審批或備案制
低壓外線工程不需辦理工程項目規劃、占掘路、綠化、占路等行政許可。供電公司同步向規劃、建設、交通、公安、城管、綠化等相關部門提交電力接入工程方案、滿足相關規定要求的施工材料相關利害關系人意見及告知承諾書備案,承諾能夠滿足各行政審批告知的條件、標準、技術以及恢復方式,即可組織施工。政府相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承諾內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不符,按規定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二)高壓外線工程并聯審批
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高壓電力接入外線工程“一口申請、同步受理、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工程需辦理規劃許可,涉及道路開挖的需辦理掘路和占路許可,涉及占路、綠化的還需辦理占路許可、臨時使用綠地許可。如有需要,應按規定征求相關利害關系人意見。省管高速公路相關涉路許可事項按原定程序辦理。
1.一口申請。電力接入工程涉及審批事項的實施部門進駐各地政務服務大廳,供電公司(或用戶)向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綜合受理窗口統一提出規劃意見申請及施工申請。
2.同步受理。綜合受理窗口將供電公司(或用戶)提交的電力接入工程規劃意見申請及滿足相關規定要求的施工申請材料推送相關部門,同時受理。
3.并聯審批。規劃、建設、交通、公安、城管、綠化及行政審批等相關部門根據相關申請材料,同步辦理審批手續。
4.限時辦結。對規劃許可、占掘路許可、綠化許可、占路許可等行政審批手續實施限時辦理,各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接入工程的行政審批手續。
5.結果告知。行政服務大廳窗口收到審批意見后,通知供電公司(或用戶)領取行政許可審批單。10千伏電力接入工程行政審批時限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用電報裝是涉民涉企的高頻事項,也是營商環境評價的重要指標之一。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推進落實過程中的問題,確保完成目標任務。供電企業作為優化用電營商環境責任主體,要積極建言獻策,配合做好簡化行政審批工作。
(二)強化統籌協調。優化用電營商環境涉及多個部門、層級、事項、環節,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統籌,公共服務局、規劃建設局、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局等部門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協同,形成合力。對于低壓外線工程,供電企業要明確標準和流程,加強自律,規范操作,建立嚴格內部考核機制。
(三)完善配套政策。各行政審批部門應當按照本實施辦法的總體要求和時間安排,針對優化調整后的行政審批流程和工作環節,及時制定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文件,進一步明確行政審批和告知承諾的管理流程、辦結時限和申請材料,編制告知承諾的規范文本,更新相應的辦事指南。同時,各部門要加強對各縣相關部門的監督、考核和評估,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發揮實效。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發展局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公共服務局
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局
河北雄安新區公安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