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雄安新區實施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
工程建設招投標失信將被聯合懲戒
為規范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6月10日,雄安新區開始施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推進市場競爭的公開、公平、公正,構建失信懲戒、守信激勵的市場環境。
該辦法適用于在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市場主體符合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的,同時滿足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情形建議目錄所認定情形之一的,將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該辦法所稱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是指雄安新區各認定部門對工程建設領域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實施重點監管和聯合懲戒的制度。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認定部門為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各行業主管部門,各認定部門根據所屬行業對應的失信認定標準對市場主體進行認定,并對其認定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負責。需在招標投標領域對其實施聯合懲戒的,按照暫行辦法將認定書抄送新區公共服務局備案,新區公共服務局負責按照認定書的懲戒要求對市場主體在招標投標領域實施懲戒。
對嚴重失信主體實行名單管理。在《雄安新區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認定書》明確的限制期限內,增加嚴重失信市場主體所參與項目的監督檢查頻次,并在4個方面依法實施限制:限制嚴重失信市場主體參與雄安新區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成員的聯合體受同樣限制,在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限制期限前已開展的招投標活動不受限制;列入雄安新區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代理雄安新區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列入雄安新區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評標專家不得參加雄安新區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評標活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按照要求,各認定部門將加強本行業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失信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歸集、公開、共享、應用,加快推進雄安新區招標投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記者趙瑞雪、張偉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