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階段性降低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成本
惠及336.3萬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用電成本11.1億元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成本的通知》,定于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措施。
措施執行范圍是: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電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工商業用戶。鼓勵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對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給予階段性優惠政策。
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平均購電價格按照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基準價(河北南網0.3644元/千瓦時、冀北電網0.372元/千瓦時)執行,不再上浮。在合理負擔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基礎上計算用戶電價,并逐月分攤或分享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產生的新增損益和新增線損損益。峰谷分時電價、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等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階段性降低用電成本所需資金在平衡代理購電價格與市場化用戶價格差價損益中解決,多余或不足部分向其他工商業用戶分享或分攤,可按季度清算。
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該項措施惠及336.3萬戶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降低用電成本11.1億元。(記者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