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配齊基本保障類業態
1.便利店。對于新開設便利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尚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開設的便利店滿足營業面積30平方米(含)以上、營業時間16小時(含)以上、簽訂用房租賃合同3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已有便利店但數量不超過2家,且新開設的便利店滿足上述條件的,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原有便利店與新區品牌連鎖企業以直營或加盟的方式進行品牌化、連鎖化改造的,額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助。
2.生鮮菜店。對于新開設生鮮菜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開設的生鮮菜店滿足營業面積20平方米(含)以上、生鮮食品營業面積占總營業面積的50%以上、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已有生鮮菜店但數量不超過2家,且新開設的生鮮菜店滿足上述條件的,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原有生鮮菜店與新區品牌連鎖企業以直營或加盟的方式進行品牌化、連鎖化改造的,額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助。
3.早餐店。對于新開設早餐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開設的早餐店滿足提供店內就餐場所、采用現場加工制作或采用統一配送方式供應、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已有早餐店但數量不超過2家,且新開設的早餐店滿足上述條件的,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允許早餐店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及城市環境的前提下配置安全規范的可移動早餐車。
4.藥店。對于新開設藥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開設的藥店滿足營業面積30平方米(含)以上、設立24小時售藥窗口或設立24小時自動售藥機、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已有藥店但數量不超過1家,且新開設的藥店滿足上述條件的,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原有藥店與新區品牌連鎖企業以直營或加盟的方式進行品牌化、連鎖化改造的,額外給予一次性裝修補助。
5.便民服務點。對于新開設便民服務點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滿足具有固定營業場所,提供小家電維修、其他小物品修繕、配鑰匙等服務,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經認定審核后,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6.洗衣店。對于新開設洗衣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開設的洗衣店滿足營業面積50平方米(含)以上,提供干洗、洗衣、燙衣、縫紉及皮革或裘皮衣服的清洗、上光等服務,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7.美發店。對于新開設美發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開設的美發店滿足經營面積30平方米(含)以上,提供設計、修剪、燙發、染發等服務,簽訂用房租賃合同 2年(含)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已有美發店但數量不超過1家,且新開設的美發店滿足上述條件的,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8.照相文印店。對于新開設照相文印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開設的照相文印店滿足提供照相、 攝影攝像、沖洗相片、制作相冊和視頻、彩擴、電子文件設計、打印復印、圖文處理、標書制作、工程圖等服務,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對于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已有照相文印店但數量不超過1家,且新開設的照相文印店滿足上述條件的,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9.家政服務店。對于新開設家政服務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設立的家政服務店滿足提供保姆、保潔、鐘點工、護工等服務,全日工數量10人(含)以上,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鼓勵發展品質提升類業態
1.書店。對于新開設書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設立的書店滿足使用面積按服務人口計算應不低于20平方米/千人、閱覽座位應不低于4席/千人、網絡接入帶寬應4兆(含)以上、基本館藏量人均0.5冊(含)以上、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2.蛋糕烘焙店。對于新開設蛋糕烘焙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設立的蛋糕烘焙店滿足經營面積50平方米(含)以上,提供蛋糕和甜品制作、出售、配送服務,簽訂用房租賃合同3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3.寵物醫療服務店。對于新開設寵物醫療服務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開設的寵物醫療服務店滿足經營面積120平方米(含)以上,提供寵物疾病治療、寵物美容、寵物寄養、寵物用品零售等服務,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4.兒童托管機構。對于新開設兒童托管機構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開設的兒童托管機構滿足經營面積120平方米(含)以上,場地及從業人員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提供兒童活動、睡眠、飲食等服務,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5.花店。對于新開設花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滿足經營面積30平方米(含)以上,提供鮮切花、綠植等購買和配送服務,簽訂用房租賃合同 3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6.飲品店。對于新開設飲品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新設立的飲品店滿足經營面積20平方米(含) 以上,提供現場制售飲品、堂食和配送服務,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7.中華老字號。對于新開設被納入至“中華老字號”名錄門店服務半徑1公里范圍內未開設相同業態,且簽訂用房租賃合同2年(含)以上等條件,按照一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